民主性、责任感和全局意识、大局观念等方面。Р 2、能:指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等,主要包括学习理解和执行院、系党政决策的水平、上下协调和服务师生的水平等。Р 3、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勤思笃学、投入精力、任劳任怨、服务精神、纪律性等。Р 4、绩:指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等,主要包括完成工作计划和院、系下达的重要任务以及对学院和部门工作的贡献等。Р 5、廉:指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遵守学院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勤俭节约,不贪不占,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等。Р 二、考察办法Р 机关科级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察,系科级干部由其所在党总支负责考察。要求组织考察组,对科级干部进行全面考察。Р 三、考察程序Р 1、通知考察对象撰写试用期以来思想工作总结。考察对象所在部门主要领导与组织部沟通情况,如考察日程安排、谈话范围等。Р 2、个别谈话征求意见。部门人数少的全部进行个别谈话;20人以上的,找领导班子成员、师生代表个别谈话,个别谈话人数一般不得少于10人。Р 3、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对科级干部做出综合评价。最后以系党总支名义形成考察材料,并对考察对象是否胜任现职、按期转正提出意见。Р 4、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向组织部报送考察对象试用期思想工作总结、科级干部考察材料等。Р 四、时间安排Р 考察工作从XX年9月11日开始,9月18日前结束。Р 五、工作要求Р 1、严格按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的原则和程序考察干部。Р 2、严格遵守有关干部工作纪律。不准泄漏考察、讨论干部的情况和其他需要保密的内容。Р 3、对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Р 4、各党总支要认真组织实施,严肃对待,按时完成考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