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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税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Р 市局值班检查发现值班电话不畅、存在脱岗及漏值等问题,被市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Р 七、半年检查:考核总分值30分,结合市局半年目标责任考核检查。Р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Р 3月底前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未召开系统会议研究部署综治工作的,扣1分;未及时调整补充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的,扣1分;上半年未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扣1分; Р 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召开季度综治工作会议的,每次扣1分; Р 4月6日前未制定全年综治工作要点的,扣5分;4月10前各基层局与本局机关科、基层单位,机关科、基层单位与干部职工及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不到位的,每漏签一个层次扣2分;4月底前未将综治目标责任书上报市局的,扣5分。Р 未进行季度安全大检查且无记录的,每次扣1分; Р 八、年度检查:考核总分值40分,结合市局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检查。Р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Р 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召开季度综治工作会议,每次扣1分; Р 未进行季度安全大检查且无记录的,每次扣1分; Р 单位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扣5分; Р 单位家属楼院发生一般刑事案件或一般治安案件的每件扣5分; Р 下半年未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扣1分; Р 单位干部职工中发生涉及黄、赌、毒及封建迷信等“六害”问题的,每件扣1分; Р 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于次年1月10前未报送市局的,扣5分; Р 年终考核中资料不全者,每少一项扣1分。Р 九、奖惩: Р 凡被同级综治部门考核为二等档次以上的单位,办公室在年度政务考核中加3分,各单位在原有层次上升一个档次加5分。凡被同级综治部门考核为三等档次的,视情节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警示。凡被评为四等档次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年终检查考核为零分。Р 有关奖励标准执行同级综治部门的考核奖励标准。Р 综治考核纳入市局办公室政务考核,折算计入市局目标责任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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