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地Р(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Р(7) 毛重/净重(用kg表示)Р(8) 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Р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适当标记。对于有特殊运输、装卸、仓储要求的设备,乙方必须在包装箱上印有醒目的标记。Р第九条装运通知Р乙方应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铁路/公路/水运/海运前15日或空运前7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或快递,或派专人)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地点、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甲方。Р乙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甲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乙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甲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Р甲方有权在收到装运通知后,派员检查货物的装运情况。Р第十条运输Р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费用,上述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Р第十一条交货Р交货方式:现场交货,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Р交货地点: 项目工地甲方指定地点。Р交货时间:Р11.3.1具体交货时间按照双方确认的履约时间表进行,见本合同附件。Р11.3.2乙方的交货时间、履约时间表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满足施工进度需要,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