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对各个管理环节开展责任倒查,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存在失职问题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撤销职务的,在5年之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自事故发生后12个月内不得批准其新增道路客运班线。Р 三、工作要求Р(一)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公安、交通、安监部门必须严密配合,及时协调,一切从交通安全大局出发,把做好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2011年全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中心任务,形成合力。要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总结工作,研判交通安全形势和事故规律特点,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及时提出解决意见和整改措施,使此项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Р(二)明确责任,确保实效。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要将加强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层层分解,定人、定岗、定责,做到任务具体、Р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将派出工作组,不定期深入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重点道路,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Р (三)及时总结,加强反馈。各县、市、区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可行的工作措施,于5月10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5月30日前上报摸排情况及资料、数据,6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上报治理工作小结,年终上报工作总结,重要事项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