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优越感十足,摆衙门作风,以官老爷自居,语言粗暴,态度蛮横,老百姓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有的干警不顾上级的三令五申,以配偶、父母、子女的名义开办茶馆、酒楼、宾馆、歌厅等娱乐休闲场所,与民争利。有的干警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参与经营活动,入“干股”。少数干警喜欢和不三不四的人搅成一团,充当他们的“保护伞”,一有风吹草动,为他们通风报信。有的干警开霸王车,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乱停、乱靠、闯红灯、压双黄线。前段,市法院一名法警穿着制服,下班后在他家一个亲戚开的餐馆里看到一名顾客因结帐与老板发生口角,就上前揪住这名顾客殴打,打落顾客两粒牙齿。他这样做不就是仗着他是警察,是头顶国徽,身穿警服的警察吗?试想一下,假若民调到这名顾客和看见这一幕的人,他们对干警的评价会好吗?Р 三是监督措施乏力。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监督大体有3种形式,一是外部监督,包括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和法律监督;二是内部监督,包括纪检、监察、法制和业务上下级的监督;三是社会监督,包括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近几年来,对政法干警的禁令出台了不少,如中央政法委的“四个一律”、省委政法委的“六个严禁”、市委的“三不”规定,各局院也有许多条规和禁令,为什么总有一些人“以身试法”?我看最关键的是不敢碰硬、不敢挂“红胡子”、不敢抓落实。去年8月,原新湘路派出所教导员刘辉驾驶一辆扣押汽车,在韶山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对方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事发后,刘辉弃车逃逸。刘辉本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免职、辞退,还被列为网上逃犯。究其原因,除自身要求不严,心存侥幸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监督没有到位。从前年开始,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两车”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涉案违规车辆,刘辉本人也签订了承诺书,在以后的几次清查中,没有进一步查清这辆车的去向,而是听其谎报。现在回过头来看,如果早一点对车对人采取措施,也许事故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