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也面临着挑战,暴露了诸多问题与不足。Р 一是工作保障还不到位。人民调解是不收费的,目前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得不到落实,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Р 二是队伍素质还不适应。人民调解员基本属于兼职,平时任务繁重,难以集中精力从事调解工作,在客观上形成人员变动大、队伍不稳定的现状。队伍结构不合理。一些多年从事调解工作的同志年龄偏大,工作方法陈旧,在调解纠纷时还停留在说教和情感影响上,调解水平不高,在处理一些疑难复杂纠纷时,难以做到依法调解,不能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这些都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Р 三是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利益关系的调整,纠纷调解领域不断扩大,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安置补偿、劳动纠纷、非正常死亡案件等社会难点、热点、重点问题不断涌现,由此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各类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成因复杂化、表现多样化及结构交叉渗透等新特点,有些经济纠纷涉及部门多、人数多、专业性强。纠纷当事人也从原来的公民之间扩大到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这种情况下,仅靠一个部门、单位或组织往往难以解决,需要相关职能部门或组织共同参与调解。Р 3、当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Р 目前,我县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新时期,维护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这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民间纠纷,使人民调解在维护稳定和“平安舒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Р 一是要学习好《人民调解法》。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组织发动各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