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精神疾病管理。由乡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各基层医疗机构具体实施。Р 2、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全乡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Р 3、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Р 二、资金拨付Р 1、根据本年度省级财政对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乡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Р 2、按照《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具体要求,开展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Р 三、资金使用Р 1、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部门,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严禁体外循环,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Р 2、专项资金账户的银行存款核算与单位的基本账户不得混用,其具体要求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Р 3、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对社区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专项资金补助到村卫生室。Р 4、各单位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归档工作,以便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Р 四、资金监督Р 1、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Р 2、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每半年进行考核评估一次,考评结果作为分配和核拨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Р 3、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Р 4、卫生院将不定期对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