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农艺、畜牧、兽医、农机、水产等专业的技术培训论,累计完成课时800小时以上,教学合格率达90%以上。Р(13)主持完成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查办案件结案率达100%,或完成动物与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检疫率达100%。Р(14)本职业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州(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Р第十条 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Р(一)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农业科技推广中业绩突出,为本地区、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Р(二)履现职期间,根据国家或我省产业发展需要,选定并主持完成具有重要影响的推广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农业科研或推广项目1项,或多次解决本专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所主持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Р(三)在指导下级农业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为本地区、本单位培养3名以上业务和技术骨干。Р(四)履现职期间,学术和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Р1、学术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Р(1)独撰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Р(2)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级公开发行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级公开发行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县(市、区)及以下申报人员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农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调查报告3篇,并被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Р(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Р2.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Р(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1项。Р(2)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