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有关的国家专利(排名前3)并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取得明显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Р(5)主持或主要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技术标准1项,或技术规范、技术规程2项,并正式颁布实施。Р(6)主持或主要参与培育林木良种2个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者;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林木种苗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2处以上,或推广良种造林面积累计5万亩以上,经验收合格者;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种子(苗木)检验累计300个批次或6万公斤(300万株Р)以上者。Р(7)主持或主要参与造林、林业技术推广、林权管理服务、林木种质资源管理与保护、公益林管理与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沙化、荒漠化治理、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林地保护规划、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森林公园、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及保护、湿地保护与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自然资源及自然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研究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累计10万亩以上,经验收合格者。Р(8)在国家采伐限额内,主持或主要参与木材生产、木材检验累计5万立方米以上,或主要参与林业行政案件或林业案件鉴定累计100件以上者。Р(9)主持或主要参与县级以上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等各种林业专业调查2次以上,或省级林业专项检查3次以上,主持或主要参与编制县级以上实施方案、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3项以上,经验收合格者。Р(10)主持或主要参与州市级以上的野生动植物项目2项以上,或重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培育和人工繁育工作1项以上,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经专家评审通过或验收合格者。Р(11)主持或主要参与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等1项,并通过鉴定验收,或累计推广上述项目2项面积达2万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