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审查与控制承包单位对施工环境与条件方面的准备工作质量Р a.对施工作业的辅助技术环境的控制Р 主要指对水、电或动力供应、施工照明、安全防护设备、施工场地空间条件和通道、以及交通运输和道路条件等的控制。Р b.对施工的质量管理环境的控制。Р 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自检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系统的组织结构、检测制度、人员配备等方面是否完善和明确;准备使用的质量检测、设备和仪表是否能满足使用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有无合格的证明和检定表;仪器、设备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的法规规定;外送委托检测、试验的试验室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要求。Р c.对现场自然环境条件的控制。Р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于未来的施工期间,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出现对施工作业质量的不利影响时,是否事先已有充分的认识并已做好充足的准备和采取了有效措施与对策以保证工程质量。Р(6)对测量基准点和参考标高的确认及工程测量放线的质量控制。Р3.2.1.6原材料、设备质量控制措施Р(1)采购质量的控制Рa.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半成品或构配件、设备等,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要求严格实行材料见证取样送样制度。某些工程材料、主要的装饰材料制品(如五金灯具、卫生洁具等)还需审查样品后方可订货。Р b.对于永久性设备、器材或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组织采购订货,即设备、器材、构配件等的质量应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交货期应满足施工及安装进度的需要。Р c.供货厂家是制造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永久设备和器材等的主体,所以优选良好的供货厂家,是保证采购、订货质量的前提。为此,对大型的或重要的设备以及大宗的器材或材料的采购应当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Рd.对于设备、器材和构配件的采购、订货,监理将协助业主制定质量保证计划,详细提出对厂方应达到的质量保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