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还有一定差距,一些公职人员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够,有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些问题,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法治建设进程,需要认真加以解决。Р《决定》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这是党中央着眼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新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坚持把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为全社会树立良好示范。Р第一,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实现法律课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和教育培训的广泛覆盖。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制讲学法,定期网上测试等学法形式,实现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化、经常化。Р第二,健全国家工作人员用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考试管理制度,对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他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