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不允许讨价还价。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强化跟踪督办。要严守纪律,保证巡查工作顺利进行。凡出现隐瞒不报、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不按要求提供文件材料,或者逃避巡视监督、甚至公然对抗等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凡出现履行责任失职,不掌握情况、不主动采取措施或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Р四要强化巡察办和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责任。开展巡察工作不单是巡察办、巡察组的事情,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既讲职责分工,更讲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巡察工作整体合力。要准确提供信息。充分借鉴上级巡视工作经验,建立纪检、组织、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提供有价值信息制度。巡察前,巡察办要以函询形式要求以上五个单位如实、准确、及时提供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对巡察需要的信息,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提供,决不能找客观理由推托。Р要加强巡察指导。县委巡察办要充分发挥总揽协调的作用,加强对巡察组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巡察进度,适时向县巡察领导小组汇报。要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线索。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可查性强,来之不易,必须及时转化为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震慑力。相关职能部门和被巡察单位收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应及时办理,并按要求上报巡察办。纪委要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做到发现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实现巡察效果的最大化。Р同志们,此次巡察是对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一次全面的“政治体检”,是我县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一次新机遇。希望大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巡出声威、形成震慑,不负县委的期望,不负群众的重托,努力把各级党组织“两个责任”的螺丝拧得更紧,把各级干部的作风发条上得更足,让人民群众看到我们从严治党的新作为和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