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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非开挖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第1部分水平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x  |  页数:24 |  大小:106KB

文档介绍
РL2 ----管线出土造斜段的水平长度(m)。Р施工入土角α的计算,还应结合铺设管线的曲线长度、设备定位位置等,并参考以往经验值来选定:当采用地面始钻方式时入土角宜取α=8°~20°。Р采用定向钻进铺设管道因现场空间限制或采用定向钻进铺设排水等重力流管线的施工因高程控制的需要时,应采取工作坑内始钻方式调整轨迹段数、预先修正导向轨迹水平线深度等措施。Р控制水平定向钻施工的管道高程偏差应综合考虑单次铺管长度、管道的外径、铺管地层、始钻方式、扩孔参数、仪器、钻具、设备、施工人员的经验等因素。Р涉及安全距离的施工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Р最小覆土厚度不小于待铺设管道外径的2倍,且不小于0.8m。Р采用水平定向钻进设备铺设地下管线涉及建筑物、公路、道路、河道时,应按设计图纸提出的要求执行,设计图纸没有明确说明的,可按下列要求控制:Р铺设在建筑物基础标高以上时,与建筑物基础外沿的水平净距离,不小于1.5米。铺设在建筑物基础标高以下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经验算后确定。Р穿越城市道路时,与路面垂直净距不小于1.5米。管线穿越公路时,与路面垂直净距不小于1.8米;与路基坡脚地面净距不小于1.2米。管线穿越高速公路时,与路面垂直净距不小于2.5米;与路基坡脚地面净距不小于1.5米。Р穿越铁路时,与铁路基础下沿的垂直净距离不小于4米。Р穿越一级主河道的垂直深度位置,应不高于河底设计标高线下3米;管线穿越二级主河道的垂直深度位置,应不高于河底设计标高线下3米,且不高于河道最大冲刷线下2米。Р涉及既有管线穿越时,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图纸提出的要求执行,设计图纸没有明确说明的,可按下列要求确定:Р与既有管线并行时,φ200mm以上的管线,水平净距离不得小于最终扩孔直径的2倍;φ200mm以下的管线,水平净距离不得小于0.6m。Р与既有管线交叉的部位在既有管线上部时,垂直净距离不小于0.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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