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的投标书。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Р12.2 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内。Р12.3 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Р13、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Р13.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单独封装。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封口处应盖有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Р13.2 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则投标书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Р13.3 投标书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及标段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标段)、投标人全称及联系电话。Р(四)投标书的递交Р14、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回单复印件需一同递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Р15、拒绝的投标书:Р15.1采购单位将拒绝迟交的标书并原封退回;Р15.2采购单位将拒绝未按要求密封的标书。Р16、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Р16.1 投标人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Р16.2 投标人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记和提交。Р(五)开标Р17、开标会议Р17.1 主持人按招标时间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不能出示者视同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Р17.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Р17.3 开标由采购单位相关人员主持,主持人并按下列程序进行:Р17.3.1 宣布开标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