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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行的工作措施,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Р 1、必须深刻认识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2007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Р 2、要进一步强化侦办案件措施,努力提高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将打击锋芒继续对准带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Р 3、广辟线索来源,全面展开排查。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第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的打黑除恶的决心,宣传成功打掉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宣传打黑除恶工作经验及作法,宣传政法干警在打黑除恶中的先进事迹,广泛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通过有奖举报,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群众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第二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力求掌握一批质量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第三要从现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查处工作中,深挖细查黑恶犯罪线索;第四要通过对村镇居民社区的调查了解,摸排对抗基层组织的黑恶势力线索;第五要通过刑嫌调控和阵地控制工作,对受过打击处理的黑恶势力组织成员展开调查,发现一批黑恶犯罪线索;第六要广辟第二战场,通过在羁押场所开展政策攻势,获取深层次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Р 司法建议:Р 1、立法机关应对“黑恶势力”作出明确界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统一认识,对“恶势力”作出一定的司法解释。Р 2、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定刑中应增加财产刑处罚。黑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故必须对其作出经济处罚,才能罚当其罪,防止其再犯的可能。Р 3、应延长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羁押期限、审理期限。黑社会性质犯罪一般涉案人员多、作案次数多、调查取证难,在法定期限很难侦查终结,审理完毕,故应对此犯罪作出较长的法定期限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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