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对于以上涉黑涉恶的个案和犯罪嫌疑人,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对黑恶势力重拳出击,除恶务尽。把打击的锋芒对准黑社会性质组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彻底铲除黑恶犯罪势力。(三)采取坚决措施,深挖严查“保护伞”。要把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这次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和检验斗净是否取得成效的重标志要坚定必胜的信心, 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 迎滩而上, 采取坚决和过硬的措施, 把打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 深挖彻查、狠狠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要把打黑除恶与加强政权建投结杏起来,高度警惕, 严密防范黑恶势力以恶涉政, 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 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 坚决防止涉黑涉恶人员向权利机关和基层组织渗透, 与我争夺基层政权、争夺群众; 坚块防让涉黑涉恶人员利用政治光环,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要把打墨除恶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坚决依法严惩政法干警中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的害群这马。(四) 强化法制意识, 严格执法办安。要切实加强对政法干警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坚决杜绝违法执法、徇私枉法。要按照“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 基本证据确凿) 的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 不纠缠于细枝末节,不贻误战机。要注重调查取证,强化经营意识,在先期秘密侦查, 获取罪证的基础上, 一鼓作气, 铲草除根, 避免因小失大、大抓大放等现象发生。要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人权意识, 把每起案伴都办成铁案, 经得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在专项斗争中, 既要防止将黑恶势力作为一般刑事犯罪或治安案件来降格处理, 也要防止为“扩大”成果将一般刑事犯罪作为黑恶势力犯罪来对待。要依法区别对待,宽严相济,该严的一定要从严, 该宽的也应从宽, 以分化瓦解黑恶势力, 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政府法制部门、上级政法机关要指导和帮助一线办案部门严把执法办案质量关,促进公正、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