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期开学前以正当理由向学生会办公室递交离职申请书,经主席团批准后即可离职。离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Р3、离职人员名单确定后将予以公示。Р4、离职人员需做好交接工作,将自己的职权责任以表格形似报告部长或相关负责人。Р第九章奖惩制度Р Р部门工作坚持“奖罚分明”,奖惩制度针对部门全体成员。Р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部长提请主席团审核,做退出本部门处理。Р1)部门成员工作无作为,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正的。Р2)一学期无故缺席部门会议和活动达到3次以上(含3次)。Р3)受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的。Р4)、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作弊或违反其它校纪校规者。Р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在部门全体会议上做深刻自我检讨:Р1)部门成员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Р2)部门成员违反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的。Р3)部门成员因个人行为给本部门形象和利益造成很大损害的。Р4)不遵守工作纪律,参加会议或者部门活动无正当理由累计迟到达到两次的。Р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部长在部门全体会议上给予通报表扬:Р1)工作踏实认真,积极主动,成绩突出,进步较大的。Р2)积极参加校院各项活动获得名次的。Р第十章申诉制度Р学生干部本部处理措施不服者可依照申诉制度于该人事处理措施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向相关责任人提交申诉表格,将视情节予以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者可于复核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向部长提出二次申诉。复核与二次申诉期间不停止原人事处理措施。以下为部门成员可提出申诉的情况:Р1、涉及本人的人事惩罚处分Р2、申请主动离职未予批准;Р3、申请留职未予批准;Р4、对部门给予本人或他人的奖励怀有质疑;Р5、制度规定的其他可提出申诉的其他情形。Р第十一章附则Р一、《中华女子学院学生会外联部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Р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中华女子学院学生会外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