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经稳定20分钟无异常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恢复供电。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Р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 Р (2)排放措施未贯彻、责任未落实的; Р(3)井下现场总指挥未到排放瓦斯现场的; Р (4)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警戒人未安排到位、回风流撤人、断电未完成的; Р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 Р1、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便携仪瓦斯报警仪、氧气便携仪、二氧化碳等要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 Р2、如需进入停风区检查瓦斯,必须由通风队负责,两人同行,前Р后相距5米,并携带甲烷和氧气报警仪,其它人员不得进入停风区。 Р3、被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大于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备排放瓦斯结束后,要把电器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 Р排放瓦斯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时刻观察井下瓦斯动态,有情况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和井下排放瓦斯人员。 Р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队组织编制,参与瓦斯排放人员对该措施中有疑问或不了解之处请向通风技术员了解相关详情。 Р措施只向参与本次排放瓦斯有关的人员贯彻。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应在措施 上签字,以备查。Р排放瓦斯危险源清单 (共 计10项,其中重大5项,中等5项)Р序号Р任务名称Р危险源值Р所属等级Р1Р瓦斯灾害防治Р24Р重大Р2Р局部地点瓦斯超限处理Р20Р重大Р3Р瓦检员空班、脱岗、假检、漏检及记录不完善Р20Р重大Р4Р排放瓦斯Р18Р重大Р5Р临时停风地点瓦斯排放Р16Р重大Р6Р工作面瓦斯超限处理Р16Р中等Р7Р排放瓦斯管理Р15Р中等Р8Р回风巷瓦斯超限Р15Р中等Р9Р不按要求停送电Р13Р中等Р10Р排放瓦斯准备工作Р11Р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