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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和《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本企业承诺做好如下安全工作:Р第一条企业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管理的第Р一责任人,对企业寄递安全、信息安全及生产安全等其他安全全面负责。Р第二条建立健全与快递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Р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在经营场所明示。Р第三条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和《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并做好台帐记录。对新进员工,先培训教育,后上岗。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Р第四条制订与快递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配备必要Р的安全保护设施。Р第五条落实专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进Р行安全检查与隐患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每月到作业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治理情况。Р第六条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揽件、谁负责”的原则,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本企业员工收寄快件时,应做到向寄件人询问和验视内件的性质和种类,确认系国家规定的非禁寄物品后,方可收寄;对用户拒绝验视的,做到一律不予收寄。Р第七条自觉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本企业Р网络寄递渠道实施恐怖袭击和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Р第八条一旦发现可疑寄递物品或其他安全事件,将根据事件的Р危害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先行做好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并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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