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的设置Р联盟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联盟理事会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专家委员会既是联盟理事会的咨询机构,也是联盟集成技术创新项目的具体执行机构;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的常设执行机构。Р理事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Р理事会的组成Р联盟理事会由联盟核心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其指定代表人员组成,设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各一名,副理事长三人、理事若干名。Р联盟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长任职期间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应自行辞去其职务,由该派出单位另行推荐接任理事长人选,经理事会通过后,方可接任。持续时间至本届理事会换届选举。Р理事会的职责Р1)维持联盟稳定运行,制订和修改联盟章程;Р2)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Р3)选举联盟理事长、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秘书处秘书长;Р4)听取和审议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Р5)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联盟科技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Р6)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管理条例;Р7)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Р8)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和撤销;Р9)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Р10)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Р理事会议事规则Р联盟理事会议事原则上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时间暂定为每年2月上旬,必要时可增加大会次数,提前或推迟大会时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通讯会议。理事会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负责召集。理事会的召Р开,须有理事会成员2/3以上(含本数)代表到会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会成员2/3以上(含本数)同意方能有效。但以下事项须经理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方能生效。Р1)修改联盟章程及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及相关约定;Р2)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Р3)其他规定的需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