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个人账号。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账号。Р(四)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Р(五)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信息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Р第四条违约责任与处罚办法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信息中心可向所在科室提出警告,并停止其网络使用,立即向学校党委上报,根据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Р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Р(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Р(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Р(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Р(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Р(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邪教、暴力、凶杀、恐怖等。Р(6)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Р(7)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Р2. 破坏、盗用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Р3. 盗用他人账号的。Р4.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Р5.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Р6.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入网络用户的。Р7.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Р8.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Р9.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给学校校园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Р凡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学校损失的,由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该使用者负责。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Р第五条其他Р(一)本管理制度由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Р(二)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Р(三)本管理制度将根据信息化的发展时一步修正完善。Р(四)本管理制度一旦施行,原树风、财经校原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自动失效。Р学校Р二0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