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集团公司作业规程模板格式编制。 Р(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 Р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Р(1)生产技术科技术员完成煤矿作业规程编制之后,自己必须先自查一遍,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或补充,然后征求科长的意见,获得科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Р(2)生产技术科对规程进行内审后,主管技术员持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首先到主 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要严格把关。规程(措施)经审核后,由主管业务科室下达“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通知单上要明确规程(措施)必须参加审批的业务科室和对口专业副总。各副总及各业务科室规程(措施)审批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并将审批内容记录在案。科室审批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天。技术员对各单位审批情况进行记录。 Р(3)提交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各业务科室、分管副总传审完毕,在工程开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 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入主持),由矿总工组织,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调度室、通风科、地测科相关队组负责人和技术员。 Р(4)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由本单位主管和相关科室科长参加’参加会审时要持本人对规程的传阅审批记录。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对本专业审批内容伞面负责、严格把关,并写出会审意见,施工单位按照各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经过相关单位和人员核实符合审查意见要求并签字后,报各分管矿领导审核并签字,然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Р(5)会审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