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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后期处理制度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在30分钟内书面向领导小组报告详细情况。Р(二)应急处置Р街道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接报后,事发地街道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医院、预联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及辖区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进行处置。领导小组应立Р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启动若干工作组,正副组长、安全办等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60分钟内赶赴现场,组织、协助、协调、督促做好处置工作,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市教育局报告。Р第2条扩大应急Р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街道校车事故领导小组或学校或事发当事人可立即向领导小组和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请求支援。Р第3条应急结束Р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工作组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经上级部门同意撤消划定的危险区,并予公告。Р后期处理Р第1条善后处置Р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区、街道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积极指导事发地区和学校开展恢复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法律援助等善后处置工作。Р第2条社会救助Р区、街道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善后处理组根据事发地区和学校具体情况做好安置场所设置、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配合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Р第3条调查和总结Р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区、街道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积极配合上级调查评估组的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处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Р第4条区教育局、各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按照《xx市xxx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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