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应急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Р六、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组织或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工作正常,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Р 七、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全面检测报告应于检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因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全需要时,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及时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Р八、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安全技术要求,配备、设置、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及用具;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全面电气防火安全检测,全面检测报告应于检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因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全需要时,应结合现场实际及时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测。Р九、单位变配电室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供配电设备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方法及供电范围,掌握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处理故障的能力。Р十、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安全技术要求,配备、设置燃气管道及器具;制定相关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加强检查、巡查,督促整改违反操作规程的操作。设有餐饮场所或内设厨房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对油烟道进行清洗。Р十一、单位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单位或个人应办理单位内部动火审批手续;明确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防火工作,清除作业现场的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火分隔等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期间,单位应组织开展巡查、检查;明火作业后,作业现场负责人应检查现场有无遗留火种及烧尽的物品。Р十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全面、详实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