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定金、时间地点条款: 1. 甲方为乙方提供车辆型号为 XL883L ,数量 1 台,租赁日期 2015.08.13 PM15:0 0 提车展览时间 2015.08-14-2015.08.16 搬离时间 2015.08.16PM 22:30 租金为人民币 2400 元整(不含票),大写贰仟肆佰元整。甲乙双方在签订此合同时,乙方应付给甲方定金壹仟贰佰元整,尾款壹仟贰佰元整在活动当日车辆到达指定地点时付清。 2. 乙方租用车辆时,应向甲方一次性足额交付押金人民币元整。合同履行完毕归还车辆时,甲方在合同指定租赁车辆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将剩余押金元整返还给乙方。 3.按照乙方要求,用车地点为:上海市世博公园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 1700 号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按时提供乙方指定车型,因甲方未按时提供车辆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提供车辆用以展示,不负责相关运载。如需甲方运载则另行增加相关运载费用。 3.甲方不得在未到租赁期限将车辆擅自收回使用。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用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 在乙方租赁车辆期间,造成车辆内外有任何损坏刮擦,以及在挪动、归置车辆位置时所造成的车辆损坏,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只做静态展览,车辆不得产生公里数,不得试乘试驾。 4.乙方负责车辆提取以及送回的相关运载至指定地点。四、违约负责: 1.甲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或不出车,否则按当天租金 100% 赔偿给乙方。 2.如乙方临时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并需全额支付租金作为违约金。 3.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车辆租金,则需支付滞纳金给甲方。滞纳金为合同总租金百分之三/天。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此合同在甲方收到乙方所付定金起生效。此合同传真及扫描件均有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