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复核制Р(1)在外勤工作结束后,项目主审应全面复核本项目的工作底稿(包括助审人员编制的工作底稿),核实工作底稿是否符合编制要求,有无遣漏和重复,对与重点项目及重要程序有关的部分,应逐页仔细复核,并在复核完毕时提出复核意见,在此基础上再确定报告类型、措辞并出具报告。Р(2)部门经理或主管总师应重点复核与重要程序有关,以及对报告结论有直接影响的工作底稿,审查工作底稿对报告意见的支持力及证明力,把业务报告风险减到最小。Р(3)为明确工作底稿编制与复核的具体责任,有关人员在编制和复核工作底稿时,必须按要求签署姓名和日期。Р3、业务报告客户意见签证制,正式报告在出具发送前必须取得客户签证意见。Р(三)质量定期检查制度Р定期检查周期为半年,即每半年检查一次。定期检查的程序分自查、互查、考核认定三方面。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Р1、业务人员在执行业务中是否遵守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对有关问题的判断句是否以有关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为依据。Р2、业务人员在执行业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应该在出具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或在管理建议书或其他替代文本中指出,不允许有意为委托人作了不实或不当证明的事情。Р3、业务人员对于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了解的资料、情况,是否遵守了保密的规定。Р4、业务人员在执行业务时,是否有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安排,对照工作底稿、检查工作计划执行完成情况。Р5、业务人员杂执行业务时,工作底稿的记录是否规范、完整、准确、恰当,工作底稿能否支持证明业务报告。Р6、主审人员出具的业务报告是否按规定格式编写,报告意见是否清楚、允当、公正,在报告应出前是否经过严格的签证、审核和校对。Р7、业务工作底稿是否及时归档,归档的质量如何。Р8、在自查、互查后,每一涉及人员应提交总结报告。Р考核人员根据以上情况评定每个业务人员总体工作质量的优劣,并据此做好推广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