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县委政府关于在全县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的按排。结合此次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合理配置,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卫生局20xx年1月26日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一次固定资产清理活动。Р 一、清理对象:全县7个乡镇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Р 二、资产清理的范围和要求:各乡镇应成立乡镇固定资产清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会计为资产清理直接负责人的乡镇固定资产清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本辖区所有村卫生室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清理,并建立好详细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备查账。Р 三、清理后,各卫生院会计应在一体化账户下,设置本乡各村卫生室固定资产账,应分村卫生室设置详细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村卫生室固定资产明细账包括:房屋建筑物、办公桌椅、档案柜、床架、被服装备、一般诊断设备仪器以及省卫生厅、州县卫生局、疾控中心、保健院等上级有关部门配置的医疗设备及物品等。此次清查的重点为历年来省卫生厅、州县卫生局、疾控中心、保健院等上级有关部门配置的医疗设备及物品。Р 四、时间安排: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固定资产清理于20xx年2月1日开始至2月15日前结束,请各乡镇卫生院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实地盘点,由院长会计亲自带头组成清理小组对各村卫生室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核实、盘点。以便分村卫生室建立详细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清理结束后,各乡镇卫生院会计应将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固定资产清理执行情况写成书面报告,并附盘点表一份报卫生局计财股,清理结果及盘点表一式三份,一份卫生院留存,一份乡村医生留存,一份上报卫生局计财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