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管理制度Р①财务管理制度Р本社根据有关财经纪律,制定、执行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Р本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股金(或会费);政府扶持的资金;银行贷款;每年从结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利润;接受的捐赠及其它资金。Р本社接受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的自有资产。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可以按规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众捐赠,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平调本社资产。Р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供上年经监事会审核通过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下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经社员(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Р本社扣除当年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顺序和项目分配:①公积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②股金红利,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③二次返利,按税后利润分配情况和社员产品交售额返利;④风险基金,按税后利润分配情况提取。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Р本社如有亏损,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弥补。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社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办法和期限。Р②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制度Р本社遇下列情形之一时,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报原确认机确认后予以解散,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①成员少于五人无法开展活动;②与其它组织合并;③股金连同储备金亏损四分之三以上,不能继续生产经营;④生产经营活动消亡;⑤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要求解散或重组。Р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30天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告。Р本社决定解散时,应由社员(代表)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代表)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