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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古城护城河遗址及其环境保护与复兴的探索-建筑历史与理论专业论文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97 |  大小:9484KB

文档介绍
始了一场拆城墙的大运动。1980 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全面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欧洲国家相比,我国的历史文明的高龄和文明遗产保护的年龄就显得不成比例了。起步时间已较西方发达国家滞后了半个多世纪,发展速度更为缓慢,机制也不够健全,保护的速度小于破坏的速度,从而使历史名城陷入了一个危机。Р从解放到大手笔改革开放、城市化运动,由于缺乏对历史城市的保护意识和相关法律条令,许多历史名城的城市形态以及文化遗产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甚至无可挽回的破坏;针对这样的局面, 1982 年国务院将 24 座城市列入“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和研究从此才算开始。1986 年、1994 年又有两批城市被列入其中, 后又经过几次补充,至今我国已有 112 个城市被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保定市正是 1986 年第二批获批的城市之一。Р经过二十多年,历史文化名城相关保护规划刚刚编制成形,虽有一定的实践成果, 却也存在着一些弊端:Р其一,“圈地式”保护,即静态保守的保护:把保护区围起来,复原其旧貌,用以Р参观之用。这样一来,保护区被割裂在城市功能之外,脱离了城市总规划。保护区所能得到的经济收益也只能是门票而已。从法国的保护区制度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静态保守的复原和单一的观光展览功能只能使政府的投资多出少入,而多元化的合理规划才能使保护区自产自销,并生成新的价值。Р其二,“古董式”保护,即侧重单一古建筑的一边倒的保护。对独栋古建筑进行挂牌保护,而忽略次要建筑和建筑群环境。从英国保护伦敦的实践中我们早已了解到民意所向,区域性群环境的遗存才能真正体现一个城市、一个名族的文明风貌。Р其三,“建设性”破坏。即对老城区全盘拆除以及部分地段地盲目仿古建建设。对于假古董的看法见仁见智。如果建筑的形式符合古建法式,大木作体量和小木作装饰能真切的反应古建筑形制的话,建造如此的“假古董”未为不可;倘若形制不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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