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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实务知识点提纲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728KB

文档介绍
签发人、签发日期、份数、效力Р 关系人: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受让人、Р 签发地点为装船港,签发日期应为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Р 份数:签发三份正本Р 效力:必须经过签署才有效力Р11.海运提单PK海运单PK航空运单Р 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及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并且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单证上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运输单证。Р 特点:海运单不能代表货物的所有权,不能流通转让Р 航空运单:不能代表货物所有权,不能转让Р 海运提单:代表货物所有权,可以转让Р第6章(重要程度:4星)Р1.实际全损的几种情况Р 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受到严重破坏;已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使用价值和商Р 业价值;或船舶失踪,损失已经无法挽回。Р2.推定全损的含义Р 指被保险货物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要支付的Р 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Р3.共同海损的含义和构成条件(记忆)Р 含义: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Р 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Р 构成条件:Р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是存在而不是臆测的,或者不可避免发生的。Р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识而且是合理的。Р所作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Р牺牲和费用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Р4.共同海损GA和单独海损PA的区别(记忆)Р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船、货、运费三方共同危险而采取人为的有效措施而导致的一种损失。Р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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