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代扣代缴税费返还手续费文件规定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的代扣代缴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Р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Р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从1995年4月1日起执行。Р财政部关于征收机关提取、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Р Р 1994年9月12日(94)财预字第217号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分金库:Р 为了加强对代扣、代收手续费的管理,调动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积极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有关代扣、代Р收手续费的规定,现就有关提取、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具体问题规定如下:Р 一、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收税款,征收机关可按代扣、代收税款Р的2%提取代扣、代收手续费,由征收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税种和预算级次,Р按月办理退库。其中,属于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部分的代扣、代收手续费,由Р征收机关提出退税数额,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定并送省级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Р财政部委托省级中企处按代扣、代收手续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再由省级国家税Р务局批复征收机关退税;属于地方税部分的代扣、代收手续费,由征收机关商地方Р财政同意后,由征收机关办理退税。Р 二、征收机关提取的代扣、代收手续费必须专项用于支付扣缴义务人的手续费,Р不得用于征收机关自身经费。代扣、代收单位收取的手续费收入的使用,按现行有Р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Р 三、支付给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由征收机关按照代扣、代收质量Р和代扣、代收税款的多少,按提取比例酌情支付。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Р 四、各级征收机关应加强对代扣、代收手续费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手Р续。Р 五、年终,征收机关应向同级财政部门保送有关代扣代收税款、代扣代收手续Р费提取及支付情况的报表。Р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发布的有关代扣、代收手续费的规定与本Р《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