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部署、检查,又抓好联系乡镇、企业、煤矿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督促指导。要坚持既挂帅又出征,定期深入企业、项目、工地等安全生产一线坐镇指挥、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Р 二要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要求,定期分析、研究、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党政一把手要加强工作领导,全面抓、亲自抓,思想上绷紧、工作上抓紧、整治上盯紧。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Р 三要强化市级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市安监局要切实担负起综合监管、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等职责,及时掌握和研判全市安全工作动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其他市级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煤矿及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工地、旅游景区、消防、学校、医院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前移关口、降低重心、强化措施,确保监管不留任何死角,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Р 四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内因和根本,是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最终落实者。要牢固树立“抓安全生产就是抓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部机制,确保安全投入、管理、培训和应急等措施落实到位,依法依规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认真履行安全费用提取、风险等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等法定义务,建立健全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特别是一线岗位和具体操作层面,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