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并发症或婴儿窒息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医师。Р三、了解分娩前后的情况,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注意保护会阴及妇婴安全,严防差错事故。Р四、常保持产房的整洁,定期进行消毒。Р五、做好计划生育围产期保健和妇婴卫生的宣教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Р六、负责管理产房和婴儿室的药品器材。Р七、根据需要,负责孕期检查、外出接产和产后随访工作。Р八、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接产工作。Р五、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Р 一、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Р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Р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Р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Р上报的孕产妇死亡要详细填写《孕产妇死亡病例登记表》。Р六、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Р 一、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Р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Р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Р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Р上报的围产儿死亡要详细填写《围产儿死亡病例登记表》。Р七、疑难病例讨论制度Р一、疑难病例分紧急情况与非紧急情况,对紧急的疑难重症病例要及时组织讨论。Р二、入院后五日内不能确诊的,需进行科室内讨论;入院后八日内未能确诊的,需组织全院讨论。Р三、疗效不满意病例的讨论: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五日内完成科室内讨论;仍不能控制的,八日内完成全院讨论。Р 四、门诊病例讨论:凡是在我院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