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按照新《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教育党员、干部,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责任落实有力度,正风肃纪有成效,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查处和惩治腐败行为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Р项科学民主决策。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坚持党性原则,严格执行制度,把维护领导核心与坚持集体决策相统一,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班子成员监督,接受群众的监督。Р(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作风情况。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事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条措施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担任区城管局局长以来未重新购置公务用车,现乘坐的公务车辆运行费用严格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严格遵照公车管理规定,无公车私用的情况,无超标使用办公用房情况,未配备秘书或者工作人员。自担任领导干部以来,无人情消费、职务消费情况,没有大操大办红白喜事,更没有借乔迁新居、过生日等借机敛财。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没有高消费、乱消费或假公济私消费的情况。Р(三)廉洁自律情况。Р一是自觉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情操和气节,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二是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每年都按规定按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三是不断教育管理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把控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杜绝利用职权或影响谋取利益。个人和家人均没有经商办企业,无违规兼职情况,无违规违纪投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