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与有关科室制订领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大型设备的购置应由院设备委员会论证后按论证结果执行。Р7、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由器械科负责组织验收、调试、安装,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的培训,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防接错电路,造成损坏。Р8、器械库要按器械性质分类保管,做到账物相符。注意通风、防潮、防火,保持清洁,严防损坏丢失。Р9、科室需要的器械要由专人负责请领、保管。对较贵重的仪器应指定专人,经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使用,并定期维修保养。Р10、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器械,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折价、转让或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设备科、财务部鉴定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Р11、需要修理的仪器,由使用科室填写修理申请单,送交设备科维修。维修人员要定期深入科室进行检修。Р12、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Р13、医学装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Р14、器械科设专人负责建立明细帐,每年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Р15、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