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止。Р工作地点Р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威宁县五里岗5万吨粮库建筑工地。Р三、工作内容Р1、看守员必须24小时在工地现场进行工作。晚上必须睡在工地,并对夜间容易被盗的物品进行妥善保存。Р2、看守保管好工地上一切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器材、生活设施;对现场水泥、钢筋、脚手架等材料进行管理,做好防盗、防雨和防火工作。Р 3、看守员应严格看守工地内的材料设备等,无权外借,若有丢失需予以赔偿。对材料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坏变质情况,应及时汇报。Р4、看守期间对进出车辆严格把关,严防无关人员靠近工地,随时检查现场安全。Р5、对工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甲方处理。Р三、乙方的工资为元/月,工作时间每天24小时,甲方会不定期抽查,如遇看守人员不在岗,一次扣500元,超过3次不在岗直接开除。Р四、乙方负责看管工地所有的物资,如因看管不当造成物资丢失,需照价赔偿。Р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Р1、乙方每天24小时必须在工地看护,不得无故离开现场。Р2、如遇特殊情况要离开工地,必须请假并安排好接班人后才能离开。Р3、乙方不享受任何法定节假日。Р 4、乙方应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和身体状态,不酗酒、不闹事、不打架斗殴;非工伤事故和突发身体疾病,甲方不负责任。Р 七、看工场所和看守期间不得容留其他人员,否则照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Р 八、乙方如在工地发现突发事件:盗窃与破坏、滋扰闹事等情况,看守人员应立即拨打110报警,然后马上与甲方联系。Р 九、乙方在协议期间需遵守甲方工作职责。如乙方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解除此合同并要求乙方照价赔偿。Р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Р方签字之日起生效。Р十一、调解与仲裁Р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威宁县调解机构申请调解。Р 甲方: 乙方:Р 身份证号码:Р 联系电话: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