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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合同法网络终考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4分) 2.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4分)。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4分)РW、王某与张某两人是邻居并是好朋友。因为王某外出打工,家中一直无人,王某便委托张某代为照看家中事务,并且由于邻居关系,张某表示无需王某支付报酬。一日,张某为王某家打扫房间,见王某家里有一漂亮的书桌,张某很是喜欢,于是张某给王某打电话,希望能搬回家用一用,王某在电话中说,等自己回家后就会把书桌送给张某。张某表示不信,后来王某向张某出具了一份凭据。后因王某回家后忙于其他事宜,一直未提书桌之事,张某也没好意思提起。之后两人的孩子发生争执导致邻里关系恶化,张某再次提起书桌之事时,王某明确表示不再将书桌送给张某了。张某很生气,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兑现赠与书桌的承诺。Р请分析:Р1.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存在何种合同关系?Р2.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属于何种性质?是属于要式还是不要式?诺成还是实践?有偿还是无偿?有名还是无名?Р3.法院会支持张某的诉求吗?为什么?Р答案:答题要点 1.张某与王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3分)具体而言,有两个合同关系:其一,王某委托张某代为照看家中事务,属于委托合同;其二,王某表示要将书桌送给张某,属于赠与合同。(3分) 2.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委托合同与赠与合同均属于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4分) 3.法院不会支持张某的诉求。(3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无需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合同即告成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4分)本案中,并不具有法定例外情形,王某当然可以撤销赠与,并且此种撤销也不会对张某的利益造成损害。(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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