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Р凡在我矿区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Р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Р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矿领导。Р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1、涉险 10 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其他较大涉险事故。Р信息的接收及通报凡在我矿区范围内发生各类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积极展开救助行动,调度室接到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请示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逐个通知相关人员。Р信息传递Р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矿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并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通知安监科,由调度室和安监科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Р2、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授权调度值班人员, 向事故可能影响到的单位和作业场所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置和采取相应措施。Р3、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向矿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资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兴市唐洞街道办事处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事故发生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