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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清算渠道及模式全解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64KB

文档介绍
大商业银行均建立了跨境人民币清算中心,可采用“代理行”模式进行跨境人民币清算。由于各大商业银行都具有比较完备的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因而可以做到系统自动处理。以中国银行为例,其上海总部跨境人民币清算中心即可采用“代理行”模式进行跨境人民币清算,将头寸自动贷记或借记境外参加行开立在该中心的跨境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并由系统自动发送SWIFT报文至境外参加行或从境外参加行接受SWIFT报文。采用“代理行”模式不存在中转费用,汇款金额将原额贷记或借记境外参加行的账户;“代理行”模式办理РAPS系统处理,因此无需向人民银行缴纳费用。Р仍以中国银行为例,使用“代理行”模式从理论上说,清算系统可7X24小时运行,APS系统17:00截止时间限制,这是由于该模式下的跨境人民币汇款是依托于7X24小时运行的中国银行所使用的核心银行系统(BANCS系统),因此从系统角度而言,业务发起和接收没有时间限制。报文全部采用SWIFT格式,信息完整准确,经过转报后,信息完整,不存在因报文格式变化而带来的信息改变或丢失,降低查询概率。此外,跨境人民结算的清算起息日不受外国起息日限制,在中国法定工作日均可起息。Р五、结语Р毋庸讳言,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人民币跨境结算仍然是一项新业务,各商业银行在办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新问题,需要其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提高。境外参加行在清算行、代理行新开户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为拉直接汇款路径提供了可能。但遗憾的是,在实务中,对这些账户变动情况,代理行的分支机构往往并不能及时掌握。建议清算行及时将同业账户变动情况通知代理行,代理行充分利用其内部网络及时将清算行及时其自身的同业账户变动情况通知其所有分支机构,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清算渠道。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应加强合作,在代理同业转汇收费刚好可覆盖其成本的情况下,共享清算渠道,培养跨境人民币清算市场,实现银行与客户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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