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应届毕业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身体健康、无不适应过寄宿生活的疾病。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子女; ⑵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⑶革命烈士子女; ⑷特困残疾人子女; ⑸重点优抚对象子女;⑹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目前“暖促”班每年共招收 2 班,普通高中 1 班,职业高中 1 班,符合条件的学生在 5 月下旬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暖促办报名,也可以将填好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和复印件交就读的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统一送乡镇(街道)暖促办。报名表可以向现就读学校领取,也可向暖促办领取。“暖促”班的录取办法如下:⑴所有报名的学生都必须参加中考, 并与其他考生一样照常填写志愿,参与高中段学校的正常录取。⑵全市高中段学校录取基本结束后, 市教育局根据“暖促”班报名名单, 依据学生中考成绩,按照“谁优秀、谁优先”的原则进行第二次录取,供学生选择。⑶根据两次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征求学生意见,并根据学生意愿,由学生选择其中的一所录取学校就读。 49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哪些减免政策?怎样办理相关手续?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包括以下四类:一类为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 二类为特困残疾人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子女;三类学生为少数民族学生;四类学生为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类、二类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免收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 在高中教育阶段的免收学费、代管费; 三类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四类学生根据困难程度可以减免、缓交相关费用。对在农村中小学享受就学资助的学生,每周免费提供价值5 元的营养餐。一类学生、二类中的特困残疾人子女、重点优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