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储气瓶拖车固定停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储气瓶组的防火距离确定。 4架空通信线和架空电力线路均不应跨越加气站。5 总平面布置 5. 0.1 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 25m 以及小于或等于表 4. 0.4 至表 4. 0.7 中的防火距离的 1.5 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 2m 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2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 4. 0.4至表 4. 0.7 中的防火距离的 1.5 倍,且大于 25m 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 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3 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例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5. 0.2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 0.3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3. 5m ,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6m 。 2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 9m ;道路坡度不应大于 6 %,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3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5. 0.4 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构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 4. 5m 。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 2m 。 5. 0.5 加油岛、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岛、加气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 0. 15~ 0. 2m 。 2 加油岛、加气岛的宽度不应小于 1. 2m 。 3 加油岛、加气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 0. 6m 。 5. 0.6 液化石油气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