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我素;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应当时刻警醒自己,在平时工作和日常言行中,是否严格做到了这五条? 我们要明确一个基本的道理: 既然是党的人, 就应该听党的话、跟党走, 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 严守党的组织纪律。习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人不管当到多大干部, 都要有组织纪律性, 职位越高组织纪律性应该越强, 防微杜渐才能不出问题。”现在,有的党员干部天马行空、我行我素,不把组织放在眼里; 有的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唯恐天下不乱; 有的不讲规矩、不讲程序,拿原则当交易、作人情; 有的遇事拈轻怕重、挑三拣四,与组织谈条件、讲筹码; 有的遇到重要问题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 有的离了婚、结了婚不报告, 把老婆孩子都送到国外也没跟组织说一声, 等等。这些都是组织观念、组织意识、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遵守组织纪律, 核心是三个方面。一是严格遵守“四个服从”。就是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这是我们党最基本的政治生活准则,具体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就是要服从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定,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部署, 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要求。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 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 既要讲民主, 又要讲集中,不搞“一言堂”,防止由少数人说了算,更不允许个人专断。三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这是习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突出强调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 在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