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 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 100 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 10% 幅度增长。第二十四条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 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第二十六条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甲方开户名称:新化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化支行帐号: 1913010429024918051 开户地址:湖南省新化县城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二 00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