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认真研读, 弄清代表反映的问题,又要了解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由谁主办、谁协办都必须分解到位, 避免职责不清或相互推诿。二要明确办理责任。承办单位担负着具体的办理任务, 作为承办单位的领导必须重视, 要亲力亲为, 作出表率, 要将每件建议办理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 责任落实到人头, 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部门协同办理的工作格局。协办单位不能当旁观者, 要主动思考、积极配合解决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按时办结并复函主办单位,形成办理工作的合力。三要细化工作方案。为保证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 无论是承办单位还是协办单位,要明确完成办理工作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 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如何保持与代表的沟通联系等, 使办理工作从交办、审核、答复、反馈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四要加强沟通联系。在办理的过程中要主动与代表进行沟通联系, 尤其是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 充分听取和吸纳代表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能办的要尽快办理并答复代表, 对因客观条件还不成熟或不符合相关政策, 暂时难以办理或不能办理的要及时向代表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代表的理解与支持。五要强化督促检查。建议办理工作涉及的单位多、代表多, 加强督查督办能确保每个环节和细节都不出差错。人大要对承办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与代表联系沟通、解决落实问题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 及时掌握和了解办理工作的进度和成效。对承担建议办理的重点部门和多名代表联名提出的重点建议, 要组织县人大常委、提建议的代表等进行重点督查, 听取承办单位对办理情况的汇报,并到现场进行视察、检查,特别是对被动应付、行动迟缓、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 要加大督办力度, 坚决防止“重答复、轻办理”和“文来文往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对答复代表不满意, 要滚动检查、重点督办、跟踪问效,直到代表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