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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全套内部控制系统制度税务管理体系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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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购、开具、保管等工作。 5.2 财务部门按照税务机关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规定及本单位发票管理制度(办法)的要求,配备开票税控设备,配备专人负责开票。 5.3 财务部门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有关要求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 6 税务检查 6.1 财务部门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配合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对于税务机关出具的检查结论, 需经总会计师审核, 报经理签字确认后进行账务处理。税务机关检查结论中涉税罚款金额若达到五万元及以上,需报财务部备案。 7 纳税资料、档案管理 7.1 财务部门由专人负责保管税务证件及各种纳税资料。 7.2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其他抵扣凭证由财务部门统一存档保管十年以上。保管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7.3 财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已开具的发票(票据)存根联,保管期限为五年。保管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对于没有存根联的已开具发票(票据) ,建立登记簿,记录发票(票据)使用情况。四、相关制度目录(制度后标号为《内部控制手册配套规章制度汇编》目录索引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9.2 14.1 税务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矩阵 2008 年 C14.1 - 4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9.3 3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9.4 4《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 -9.5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9.6 6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9.7 7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会计制度》的通知(石化股份财[2006]508 号) --- -1.6.11 8 关于印发《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化股份财[2006]497 号) ---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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