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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资源论证报告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12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 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2002 年 3月 24 日水利部与国家计委颁布第 15 号令,正式发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自 2002 年5月1 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规定: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 2 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 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60 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于 2006 年 1月 24 日经国务院第 123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 6 年4月 15 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 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编制《山西高平科兴米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就是要在调查分析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资源环境和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上,充分依据晋城市水资源评价、山西高平科兴米山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有关资料, 分析山西高平科兴米山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 论证取水水源供水的可行性, 为项目建设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提供依据。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 年8月 29 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 2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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