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队员进入。副队长居后, 观察行进中所有队员的情况, 如果有人有问题时, 副队长应该马上命令救护队侦察停止。 3 )前进的速度:在救护队前进的过程中,小队长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救护队的步伐,如在视线不清、有障碍的地方或倾斜的地段、救护队带有重设备或伤员时应缓慢前进。 4 )在烟雾中前进:按《矿山救护规程》的规定巷道烟雾弥漫能见度小于 1m 时,严禁救护队进入侦察或作业,需采取措施,提高能见度后方可进入。 5 )在通过通风设施之前救护队首先应该通过触摸感觉它的热度和观看是否有烟雾, 在修筑一个临时风墙前, 一定要确保不会造成空气混合和改变原来的通风状态。 6 )遵守建造有瓦斯爆炸危险风墙时的规定,完成密闭工作后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封闭的火区, 进入检查或者加固必须在 24h 后进行。 7 )返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当遇有队员装备仪器出现故障、有可能爆炸的气体、不能扑灭的火情、或突水、遇到无法绕过的但又非常危险的顶板巷道等特殊情况时,队长可命令立即返回 8) 救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救护规程》及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9 )服从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与命令,在有其它救援力量参与救灾时,要相互协调、合作。 3 、救援报告在报告中,一定要包括所有的重要情况、材料和在侦察过程中遇到的各种迹象。 1 )小队及每一个队员的情况、小队位置。 2) 通风设施和局部通风机情况。如果它们被破坏, 应详细报告它们被破坏的类型和程度。同时,如果风墙被摧毁,应确定它们被摧毁的方向。 3 )火灾、爆炸或其他情况造成的损坏。如果遇到燃烧的皮带, 应报告它们的地点和大小(现场燃烧状况)。 4) 顶板和巷帮以及气体情况。如果遇到烟雾或矿井水也应该报告。 5 )遇到工具、材料和其他设备的位置。当报告电器设备时,应说明是开还是关的状态。如果找到遇险、遇难者应立即向基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