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定, 结合大洼县网络舆情工作实际,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县联席会议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网络舆情工作, 指导、推动全县网络舆情工作的载体和机制。联席会议成员由宣传、公安、应急、互联网等部门组成。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 同时各成员部门应当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第三条联席会议由县新兴媒体宣传管理中心负责召集。各成员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加强协调配合, 共同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第四条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新兴媒体宣传管理中心。第五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 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对网络舆情工作的指示、要求; 分析、研判全县网络舆情工作形势和任务, 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二) 听取网络舆情工作汇报,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制定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制度,指导全县网络舆情工作; (三)派出专项督查组督办有关网络舆情事项; (四)其他应当由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第六条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重大信访、舆情、应急危机事件, 应当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召集人批准, 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指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部门职责由召集人确定。如遇重大信访、舆情、应急危机事件, 联席会议应及时研究处理意见, 并提交县委、县政府讨论决定。第七条联席会议召开前,有关部门应当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研究事项相关资料, 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及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依据。第八条联席会议设置专门的记录本,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保管。会议研究事项的主办部门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研究两个以上事项的,由各事项的主办部门分别记录。第九条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当事单位和主办部门负责落实和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或检查。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网络舆情管理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