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复印,违者视情节赔偿及追究责任; (五) 不准代借或转借,借出的档案应按保密制度妥善保管; 第八条技术资料档案保管。(一) 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 保持档案库房整齐干净,档案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消毒、档案柜内应施放防霉、防虫药剂; (三) 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在排列上架时, 应按照类别和保管单位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排列,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四) 存放胶片、照片、录像带、磁盘要用特制的密封盒和专门的卷盒,按编号顺序排列在胶片柜或防火柜内; (五) 档案库房每半年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按照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虫、防高温、防潮湿、防有害气体等八防要求, 及时排除档案保管中的安全隐患; (六) 每年要对库藏档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认真核对, 做到帐物相符, 对破损或载体变质档案, 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发现档案发霉或虫害,必须及时采取消毒杀虫措施加以处理: 第九条技术资料、档案鉴定销毁管理(一) 以厂主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和熟悉专业的人员及档案部门的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剔出销毁,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重新确定保管期限; (二) 经鉴定小组鉴定后的销毁技术档案,由档案部门编制清单,参加鉴定人员签字后进行销毁; 第十条技术档案修改补充管理(一) 因生产变更、技术改造等原因需要对技术资料档案进行修改、补充; (二) 修改内容较小时, 可直接在图面上“杠改”, 并在修改处注“修改标记”,在保管单位的备考表中不注明修改、补充情况; (三) 修改内容较多时, 应另出新图代替, 原图作废, 并从保管单位内抽出, 由新图代替, 作废的图纸注明新图的编号, 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四) 整个保管单位内图纸或文件作废, 由新图( 文件) 代替时, 应重新编制保管单位, 并注明原保管单位编号, 原保管单位标注新的编号后,根据需要另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