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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 江苏省北斗综合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专家评审会形式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报告项目总结情况, 监理单位报告项目监理情况, 上级审计部门或上级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报告经费审计情况,总装备部航天装备总体研究发展中心报告预验收情况。项目验收通过后形成项目验收意见。第十八条项目验收通过后,总装备部和江苏省政府联合批复江苏北斗示范工程验收。第五章成果和知识产权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江苏北斗示范工程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严格执行《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江苏北斗示范工程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使用和管理按照《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工程实施单位事先约定知识产权归属、使用、许可等事项,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为实现江苏北斗示范工程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第二十一条成果归属本项目建设成果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项目承担单位享有专利申请、使用、转让等权利。特殊情况下国家享有专利使用权利。除另有约定外,执行本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分享和转移按照《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执行合同所形成的数据、论文、论著、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按《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过程形成的无形资产,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除另有约定外,项目建设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江苏北斗示范工程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 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江苏省北斗综合应用示范工程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不做标注的成果, 评估或验收时不予认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由江苏北斗区域示范应用专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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